现实生活中,想要对某个犯罪嫌疑人适用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而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例如,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头目不能对此适用缓刑,有非常严格的规则。接下来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小编给大家总结以下关于“不适用缓刑”的集中情形。
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3、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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